特许加盟经营商的条件
1. 具有合法身份。
2. 具有合法经营服装及配衬品的营业执照。
3. 具有足够支付必要费用的资金。
4. 与广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履行规定手续,获得特许加盟经营权,接受广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制订的操作规范和相关培训,享受广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优惠待遇和营销支援服务。
5. 自有或租贷所在城市繁华路段临街首层店铺或大型商场档口;临街首层店铺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门面宽不小5米;大型商场档口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门面宽不小于4米;使用期限不少于三年。
6. 以一个店铺或档口为计算单位,一次性支付特许品牌使用费,合约期满后续约不再支付该项使用费。
7. 以一个店铺或档口为计算单位,一次性预交特许加盟经营保证金,合约期满后可获得该项保证金不计息全额返还;如果续约,则须再次预交该项保证金。
8. 办妥店铺或档口的装修报建手续,按照广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装修效果图和装修标准进行施工,将店铺或档口装修为统一形象的蒙乐丝品牌系列产品专卖店,自请施工队,自付装修费用。
9. 按照广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批发价和年度购货量购买蒙乐丝品牌系列产品;首次进货应全面兼顾各种花色式样,并与专卖店的陈列要求相匹配。
10. 在蒙乐丝品牌系列产品专卖店内,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向其他非专卖店批发蒙乐丝品牌系列产品;未经广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开蒙乐丝品牌系列产品专卖店或在合约期间擅自转让特许加盟经营权,否则将被视为违约而自动丧失特许加盟经营资格,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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